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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台中廠辦增建改善工程,因逾期未申報營建工程 空氣污染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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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台中廠辦增建改善工程,因逾期未申報營建工程 空氣污染防制費,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及 空氣汙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5、6條規定,處以行政罰鍰。
1.事實發生日:112/10/19 2.發生緣由: 基於整體營運需求,本公司購置台中廠辦;惟因前手擅自增建 造成部分區域與建物登記資料不符,本公司為台中廠辦 使用全面合規,故施以相關補辦建造執照。 本案因前手擅自增建部分前經台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 112年9月19日認定屬於擅自建造爰依建築法處以行政罰鍰, 本公司同日已辦理重大訊息公告、行政罰鍰並於同年9月22日 完成全數繳納。另前手增建無申報空氣污染防制,導致違反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16條第2項暨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 第5、6條規定,經台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12年10月17日 依同法第74條規定處以行政罰鍰10萬元,並依環境教育法, 裁處2小時環境講習課程。 3.處理過程:將依規定繳交罰鍰。 4.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新台幣100,000元罰款。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不適用。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依主管機關來函於規定之期限內繳納全數罰鍰,並依規完訓講習課程; 針對台中廠辦增建工程,本公司將續辦建造執照許可及施工事宜, 及依法定流程完成各項申報及勘驗程序並取具使用執照後, 致力改善並使台中廠辦之使用全面合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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