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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媒體報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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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傳播媒體名稱:鏡周刊....等媒體 2.報導日期:112/09/06 3.報導內容:摘錄內文「...夫妻去年報案,指2019年透過公勝保險經紀公司,由 經紀人馮瑤華向遠雄人壽購買投資型保險約4,500萬元,約定分6期繳費後拿回 本金或每年領回優厚的配息,原訂以匯款方式繳納保費,但最後為享折扣改付 現金,竟血本無歸,已緊急報案提告,希望能追回已繳納本金3,447萬餘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馮瑤華非本公司所屬保險業務員。 (2)本案為被告馮瑤華侵占原告以現金託付其代為繳交之續期保險費,由原告對 被告馮瑤華所提起詐欺之告訴案。 6.因應措施:本公司發布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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