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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2年現金股利除息基準日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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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2/08/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盈餘分配案業經112年6月20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盈餘分配現金股利新台幣14,302,279元, 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0.2元(元以下捨去)。 3.因應措施:茲依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除息基準日為112年9月1日。 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112年8月28日至112年9月1日止停止股票過戶。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辦理過戶或欲變更地址資料之股東, 因最後過戶日112年8月27日(星期日)適逢星期例假日, 故現場過戶提前至112年8月25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親臨或掛號郵寄至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台北市民生東路四段五十四號四樓)辦妥過戶手續, 以憑辦理股息分派事宜。 現金股利預計於112年9月21日以匯款或支票方式發放。 4.其他應敘明事項: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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