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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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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 一項第三款之規定辦理
1.事實發生日:112/07/24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直接間接持有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47,303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2,53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2,53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需求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586,293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800,632 5.計息方式: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規定,以年利率3.75%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本筆資金貸與自董事會通過日起算一年,於還款時一併償付本金及利息, 屆時欲續貸或新增必須提請董事會重新決議。 (2)日期: 自董事會通過日起算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387,773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81.98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修正公告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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