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公告本公司與漢程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18輛「電動低地板 |
|
公告本公司與漢程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18輛「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2/07/2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漢程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2/07/25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漢程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電動低地板大型客車」買賣合約,共計18輛,合約總金額為 新臺幣188,055,000元 (含5%營業稅、不含貨物稅)。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 漢程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華德動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1)若因乙方之故,導致甲方無法取得示範型計畫之全額購車補助款,則乙方 應就不能取得之差額全額補償,甲方並得直接就各項保證金予以扣抵,乙方 並應補足保證金金額。 (2)於保用期內,因可歸責於乙方之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每車每年行駛里程 不足五萬公里,則甲方當年度未取得之營運里程補助款差額,由乙方負責。 (3)於保固期內,因完全可歸責於乙方之故意或過失,造成甲方前三年中有無法 達到營運妥善率(98%)之情況,進而使甲方權益受損,則甲方當年度未取得之 補助款由乙方負擔。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增加營收及獲利。 10.具體目的:增加營收及獲利。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