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2/07/172.發生緣由:本公司B7-9091航班110年5月10日於南竿機場落地重飛時主輪及尾橇碰觸跑道頭外緣端牆頂部案,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依「民用航空法」,對本公司處以新台幣100萬元罰鍰。3.因應措施:本公司已完成改善作業。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