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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暨全面換發無 實體新股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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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款暨全面換發無 實體新股事宜
1.事實發生日:112/07/14 2.發生緣由: (1)提升股東權益報酬率及資金運用效益,擬辦理現金減資退還股東股款。 (2)本減資案於112年07月14日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 3.因應措施: (1)減資金額:新台幣3,000,000,000元。 (2)消除股份:300,000,000股。 (3)減資比率:41.5352% (4)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4,222,789,020元,分為422,278,902股發行,每股面額 10元。 (5)依「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各股東持有股份分別計算,每股退還股款 新台幣4.15352元,發放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每仟股減少415.352股 (即每仟股換 發584.648股),減資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減資換股停止過戶日前五日 起至停止過戶日前一日止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成整股登記,未併湊或併湊 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面額折發現金,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並授權董事 長洽特定人以面額認購之。 (6)減資基準日:俟股東會通過並呈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另訂減資基準日 、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暨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現金減資換發之新股擬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股 份相同。 (2)嗣後如因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整減資比率與每股退 還金額,或本減資案如因法令修訂、主管機關核示,或為因應其他客觀環境變動而 需修正,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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