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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庫藏股份註銷之減資基準日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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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5/30 2.減資緣由:本公司於109年05月06日至109年07月03日買回本公司股份作為轉讓員工 之用,依據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屆滿三年未轉讓予員工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 份,應依法辦理銷除股份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新台幣50,000元 4.消除股份:5,000股 5.減資比率:0.01%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72,150,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2/07/0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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