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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112/03/08公告) 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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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租賃標示: 台北市大同區承德路一段1號地下四、五層、華陰街32號地下二、三層。 2.事實發生日:112/5/3~112/5/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1.租賃車位數:汽車停車位536個、機車停車位1,021個。 2.每月租金新台幣300萬元(含稅),租期60個月, 租金總金額新台幣180,000,000元(含稅)。
更正前 3.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預估為163,214,411元。
更正後 3.使用權資產交易金額新台幣162,641,137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交易相對人: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2.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1.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因其車位位於京站商場地下層與商場連通,承租停車場除主要提供來京站商場消費 顧客停車外亦可提供本大樓其他物業如君品酒店、威秀影城、轉運站、商務辦公室 等停車之需求且可營運獲利。
2.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a.關係人原取得日期:民國98年9月2日。 b.關係人原取得價格:自建不適用。 c.交易對象: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d.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之聯屬公司。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付款條件:租金以每月為一期支付 租賃期間:112年4月1日起至117年3月31日,共計5年。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市場行情及專業估價資料。 3.決策單位:經審計委員會審議,董事會決議。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中華徵信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2.估價金額為新台幣162,254,488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李韋儒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8)北市估字第000279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對經營百貨公司而言停車場是必要的附屬設施,是否能提供方便且足夠的 停車空間已是民眾選擇是否來消費購物的重要指標。 萬達通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位於台北京站商場大樓地下層之停車場,原設計 即為提供本大樓往來民眾停車之用,本公司自102年起即向萬達通承租至 今,停車區共計地下層B5F、B4F計536格汽車停車位及B2F、B3F 計1,021格機車停車位,採24小時營運全年無休,營運以來汽車停車率 維持在70%以上,機車停車率更高達95%,承租本停車場除可滿足來 商場消費顧客停車之需求外,同時對外提供臨停服務穩定獲利。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03月08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03月08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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