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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向關係人取得使用權資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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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高雄市岡山區福潭段1025、1028、1029、1030、1035、1036、1039、1040及771等 地號之土地。 2.事實發生日:112/5/3~112/5/3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數量:19,458.26坪;每單位價格:每月每坪租金189元; 交易總金額:使用權資產總金額約為653,969,24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冠郢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與公司之關係: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 :基於關係人所持有土地位置緊臨本公司廠區,便於公司 營運生產之整體規劃,為對該等土地之使用權能得到確保,重新簽訂該等土地租賃期間 至20年。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1.付款條件:本公司提供押租金8.48億元,分二期交付,第一期4.76億元於簽約時交付; 第二期 3.72億元最遲於113年12月31日支付及每月支付租金 2.租期:20年 3.租金: 交付第二期押租金前,月租金為257.4萬元(含稅);交付第二期押租金後,月 租金調整為 172.8萬元(含稅),另設租金調整機制-自簽約第4年起依土地公告現值 調整幅度調整租金 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租約進行期間或屆滿,冠郢公司如有意出售租賃標的土地,本公司 有優先購買權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1.交易之決定方式:雙方議價 2.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參考附近區域租賃市場行情/鑑價報告 3.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每月每坪租金189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吳國仕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5)南市估字第000063 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國富浩華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18.會計師姓名: 李國銘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100145994號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基於關係人所持有之土地位置緊臨本公司廠區,便於公司營運生產之整體規劃。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2年5月3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民國112年5月3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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