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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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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2/04/2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及 財政部證券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 0910003455號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公司目前尚未洽定特定應募人,應募人之選擇,將以引進策略 性投資人對本公司能直接或間接助益為首要考量,將擬請董事會授權 董事長以有助公司開發市場、產品銷售、技術合作、並能挹注本公司 之獲利,能對股東權益產生直接或間接正面助益者為首要考量,並以 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各項特定人中選定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 擬於10,000,000股額度內私募普通股,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二次 內辦理。 5.得私募額度: 以不超過10,000,000股普通股額度內辦理,總金額依實際私募情形, 授權董事會決行。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 簡單算術平均數或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 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 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 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洽特定 人情形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為尋求與國內外廠商進行技術合作或策略聯盟、引進價值投資人等機 會,同時充實營運資金以因應未來營運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擬 採私募方式辦理發行普通股。另透過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且配合公 司實際需求辦理私募,將可提高公司籌資之機動性及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 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且不低於股票面額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 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私募普通股案中所發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股份相同;惟依證券 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本私募普通股於交付後三年內,除符合法令規 定之特定情形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亦擬於該私募普通股交付滿三 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私募普通股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 及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如因法令 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擬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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