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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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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訂11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115/04/16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5/03/1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於115年3月19日董事會決議發行11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緣由:依據主管機關要求,修訂115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修訂前後條文如下: 修正前修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 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作為薪酬委 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審核發放之依據。 修正後修文: 三、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訂定分配標準或原 則經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提報薪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1.認股權人為本公司經理人或兼任董事之員工者,須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控制(從屬)公司員工若兼具本公司經理人或本公司董 事身分,亦須比照前述程序,提報本公司薪酬委員會同意後再提報本公司 董事會決議。 2.屬(1)所述以外之本公司及控制(從屬)公司員工,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後 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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