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0/27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第三次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股款催告繳款期限自114年9月25日至114年10月27日下午3時30分止。3.因應措施:(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即喪失其權利。(2)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4年9月30日收足股款。(3)因本公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股份,若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規定,將所認購之股數配發至該股東及員工之登錄專戶中,發放日另行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