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0/1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4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13(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1/25(星期二)上午十時整(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66號R2(14)樓(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5)股東臨時會停止過戶期間:114年10月27日至114年11月25日(6)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無。(二)承認事項:無。(三)討論暨選舉事項:(1)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2) 修訂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條文案。(3) 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條文案。(4) 增選獨立董事案。(5)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四)臨時動議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名權應說明事項如下:(1)股東資格: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出人數不得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2)受理期間:114年10月17日至114年10月27日止。(3)受理處所:採書面方式掛號郵寄登豐微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處(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工建路366號6樓,電話:(02)2649-9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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