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期貨交易所於3日調高美時期貨契約(S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為現行所屬級距適用比例之1.5倍。 本次調高係美時(1795)經臺灣證券交易所於1日公布為處置有價證券,處置期間為2日至17日,期交所依規定調高美時期貨契約(SAF)所有月份保證金適用比例,自3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起實施,並於證券市場處置期間結束後,於17日一般交易時段結束後恢復為調整前之保證金。 參照證券市場處置措施,調整期間如遇休市、有價證券停止買賣、全日暫停交易,則恢復日順延執行。 <摘錄工商-◎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