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9/25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14年09月25日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故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4年09月26日起至114年 10月27日下午3點30分止為股款催繳期間。(2)尚未繳款之原股東及員工如有認股意願,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新 國際商業銀行營業部暨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仍未繳款者即喪失認股 之權利,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4.其他應敘明事項:若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本公司股務股務代理機構: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安和路一段27號6樓,電話:(02)2563-5711。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