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9/25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由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為統籌主辦銀行之聯合授信銀行團。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總授信額度不超過新臺幣肆拾陸億元之聯合授信案。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依聯合授信合約辦理。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支應本公司兩艘新建造船舶之總專案成本。10.具體目的:支應本公司兩艘新建造船舶之總專案成本。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授信期間自首次動用日起算至屆滿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