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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擬採用匯率攤銷法處理未指定外幣風險避險之按攤銷後成本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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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擬採用匯率攤銷法處理未指定外幣風險避險之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 1.改變業務計劃之項目、原因: 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會計研究發展 基金會函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將直接持 有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之債務工具,且未指定外幣風險 避險者,自115年1月1日起採用匯率攤銷法處理。 2.改變業務計劃之日期:115/02/25 3.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適用此新制下,將使公司財務報表更能允當表達 本公司壽險業務長期經營特性之經濟實質。 4.其他應敘明事項: 後續將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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