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2/052.公司名稱:宏碁智醫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華民國115年2月5日證櫃審字第1150000541號函通知取得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出具本公司係屬科技事業之意見書。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規畫時程提出股票上櫃之申請作業。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