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1/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 楊允斌董事 鄭俊傑董事 張秀鄉董事 聯鼎資本有限合夥 代表人:林浩元董事 精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林忠翰獨立董事 黃智隆獨立董事 林義雄獨立董事 林易泉獨立董事 郭文哲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前提下,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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