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修訂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發行及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5/05/1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11/19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於113/12/17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114年度「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本公司於115/05/14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修定114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 認股辦法」部分條文 (2)修訂前條文 五、認股條件 (二) 權利期間: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依認股權憑證授 予期間,比例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 屆滿一年可行使比例(累計)25%、屆滿二年可行使比例(累計)50% 、屆滿三年可行使比例(累計)75%、屆滿四年可行使比例(累計)100% (3)修訂後條文 五、認股條件 (二) 權利期間: 2.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依認股權憑證授 予期間,比例行使認股權,時間及比例如下表: 屆滿一年可行使比例(累計)17%、屆滿二年可行使比例(累計)39% 、屆滿三年可行使比例(累計)66%、屆滿四年可行使比例(累計)100%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