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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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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追認修正114年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15/05/04 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12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5年4月15日來函辦理,修正本公司114年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發行辦法部分條文,並於115/5/4董事會追認通過。 (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 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數量: 適用本辦法之正職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具有專業能力並可提供 貢獻、且為公司營運相關之重點人才為對象。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因素,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段略) 第十二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前段略)(新增條文) 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 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數量: 適用本辦法之正職員工,以授予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員工、具有專業能力並可提供 貢獻、且為公司營運相關之重點人才為對象。實際得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 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 因素擬定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訂,提報董事會同意。(後段略) 第十二條 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前段略)四、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正亦同。若於向主管機關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要求須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先行修訂之,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 認。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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