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12/06/30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陳良偉/總經理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華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經全體出席董事決議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陳良偉/總經理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廣州匯僑電子有限公司/安規元件事業部 協理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中國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電子製造業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