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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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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 第一項第二、三款之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2/05/17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泰治環科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源大環能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96.15%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93,13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80,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90,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資金使用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67,500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06,070 5.計息方式: 依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為按日計息且不得低於 本公司向金融機構短期借款之平均利率 6.還款之: (1)條件: 到期還款,可提前清償 (2)日期: 自借款日起一年內償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8,16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7.82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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