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5/122.發生緣由:本公司115年現金增資認股原股東及員工繳款截止期限於115年5月12日下午3點30分截止3.因應措施:(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第142條之規定辦理。(2)本公司115年度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股款催告繳款期限自115年5月13日至115年6月15日下午3點30分止,未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即喪失其權利。(3)本公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股份,若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規定,將所認購之股數配發至該股東及員工之登錄專戶中,發放日另行公告。(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045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67號B1,電話:02-25865859)。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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