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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民國114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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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繼續辦理民國114年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發行普通股案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15/03/23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 3.變動原因: 本公司經114/04/25股東常會通過,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以私募方式 辦理現金增資發行不超過30,000仟股之新股,並自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 授權董事會不超過2次辦理,惟考量一年期限將於115年4月24日屆滿,擬於剩 餘期限內不繼續辦理。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 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 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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