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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代子公司揚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裁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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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5/03/02 2.事實發生主體:代子公司申報:揚泰綠能股份有限公司 3.發生緣由(事件說明):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4.處理過程:114年12月16日7點40分現場人員目視有黑煙排放, 確認為鍋爐燃油泵浦燃燒不完全所致,上午8點完成通報, 符合發現後一小時內通報之規定 5.處分情形: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3條第1項規定 6.是否遭裁處罰鍰:是 7.裁罰金額(元):新台幣 1,200,000 元 8.預計可能損失或影響:裁罰新台幣金額1,200,000元 9.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元):不適用 10.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揚泰綠能公司將持續加強設備巡檢與操作管理, 嚴格監控煙囪排放狀況與供燃燒系統等關鍵零組件運行狀況, 以避免違反法規及再發生相關缺失。 11.是否前已就同一事件發布重大訊息:否 12.其他應述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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