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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暨訂定減資基準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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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8 2.減資緣由:依公司法第167條之1規定,本公司為轉讓股份予員工所買回之股份, 應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轉讓予員工,逾期未轉讓者,視為公司未發行股份, 並應辦理變更登記。 3.減資金額:1,610,000元 4.消除股份:161,000股 5.減資比率:0.45%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353,009,5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5/02/15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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