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4/12/16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劉源森董事、黃南光董事、蘇純興董事、(木通)口哲央董事、江偉儀獨立董事、林安宙獨立董事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因業務需要同時擔任與公司營業範圍所列同類之業務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議案經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黃南光董事、蘇純興董事、(木通)口哲央董事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1)黃南光董事和通汽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2)蘇純興董事和通汽車投資有限公司董事和運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3)(木通)口哲央董事和運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董事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1).和通汽車投資有限公司:上海市靜安區江場三路238號1513、1514室(2).和運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上海市普陀區怒江北路427號9樓D座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1).和通汽車投資有限公司:投資經營決策、資金運作與財務管理、資訊服務、人員培訓等經營管理服務(2).和運國際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融資租賃、汽車租賃、批發、零售及支援服務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影響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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