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4/10/01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冠如董事-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蘇聖傑董事-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賴鈺欣董事-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張峰寧董事-雷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蘇政芳董事-秀傳醫療社團法人代表人:柯王正董事-上鉅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人:陳鏡亮獨立董事-吳永乾獨立董事-吳瑋恩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如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同意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