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09/12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度現金增資原股東及員工認股股款催告繳款期限自114年08月11日至114年09月12日下午3時30分止。3.因應措施: (1)未於催繳期間繳納股款之股東及員工,即喪失其權利。 (2)本公司現金增資已於114年09月01日收足股款。 (3)因本公司採無實體方式發行股份,若股東及員工已於催繳期間繳足股款者,依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規定,將所認購之股數配發至該股東及員工之登錄專戶中,發放日另行 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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