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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114年現金增資發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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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接獲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撤銷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1.事實發生日:115/05/07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撤銷114年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業於115年05月07日接獲金管會金管證發字第1150342871號核准。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對於已繳款人之股款,本公司承諾自接獲金管會撤銷通知 之日起十日內,加計利息退還所繳款項,退還之款項將以匯款或掛號 郵寄支票方式支付予認股之股東。 退款金額=已繳股款×【1+(實際繳款日~實際退款日之天數)×利率(註)/365】 註:臺灣銀行一年期定存利率,以115年05月07日之定存利率1.725%計算之。 (2)利息補償金額達新臺幣二萬元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費 辦法」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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