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4/20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配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職務調整變更簽證會計師,原簽證會計師為黃珮娟會計師及潘慧玲會計師,自民國115年度起變更為黃珮娟會計師及王銘義會計師為財務報告及稅務簽證會計師。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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