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3/312.發生緣由:本公司前於115年3月6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擬評估處分本公司持有之廠辦不動產。3.因應措施:經綜合評估整體營運及市場狀況,現階段尚不宜續行推動本案,業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撤銷前揭廠辦不動產處分評估案。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