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15/03/18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悅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詹鈞傑董事:悅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淑芳董事:仕達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在治董事:紅利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慈光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悅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詹鈞傑悅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益達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傑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宏智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德州測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天之境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 悅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郭淑芳德州測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禾悅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長悅群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益達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傑富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天之境生活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董事:仕達投資有限公司 代表人:楊在治閃耀投資顧問有限公司 董事董事: 紅利國際有限公司 代表人:徐慈光紅利國際有限公司 董事長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期間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票決結果本案照案通過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