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1/282.發生緣由:本公司114年第二次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於115年1月28日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依公司法第266條第三項準用 第142條之規定辦理,特此催告。3.因應措施:(1)原股東及員工催告繳款期限115年1月29日至115年2月28日下午3時30分止(2)尚未繳納股款之股東,請於前述期限內,持原繳款書至華南商業銀行股 份有限公司圓山分行及全國各地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 失認股權利。(3)若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華南永昌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四段54號4樓 電話:(02)2718-6425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