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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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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基準日。 1.事實發生日:114/12/30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決議訂定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作業計畫書及減資換發基準日。 3.因應措施: 壹、本公司於114年11月26日股東會決議通過減資,於115年1月7日經由董事長決議減資 換發股票基準日。 貳、本次全面換發股份之總額、總金額及換發之比率: 1.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含歷年發行之全部股票,計普通股20,000,000股,每股面 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200,000,000元。 2.本次現金減資新台幣78,000,000元整,銷除股份7,800,000股,為彌補虧損及改善 財務結構;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有股份比例減少之,減少比 率為39%。惟實際減資實收資本額、減資比率,以減資換發股票基準日之流通在外總股數 計算之。 3.減資後換發股票股份總數為12,2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減資後實收資 本額為新台幣122,000,000元。 4.本次減資銷除股份換發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係依「減資換發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之股東依其持股比例銷除股份,每1,000股換發610股,即每1,000股減少390股 。減資後不足1股之畸零股,股東可自行在停止過戶日前5日起至停止過戶日前1日止向本 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成整股登記,拼湊後仍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按面額折付現金計 至元為止,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 參、本次換發之新股票採無實體發行,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票相同。 肆、減資換發股票之預計日程: 1.減資基準日:民國114年12月18日。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15年1月23日。 3.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5年1月24日至115年1月28日止。 4.減資換發新股票基準日:民國115年1月28日。 5.新股票開始買賣日期:民國115年1月29日。 伍、換領新股票之手續: 1.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印製換發股票通知書寄送給各股東,憑以辦理換發新股票。 2.股東持有現股(已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股東原留印鑑章及 減資換發新股票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 及劃撥手續。 3.股東持有現股(未過戶)換發:請股東於換發日起持舊股票、過戶申請書、買進 報告或證券交易稅單、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股東印鑑章及減資換發新股票 通知書暨申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辦理換發及劃撥手續 4.欲辦理過戶者於最後過戶日115年1月23日下午5時前,至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辦理,掛號郵寄者以115年1月23日(最後過戶日)郵戳為憑。 5.已送存於集中保管公司登錄無實體之股票,免辦理任何手續。 6.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台北市重慶南路 一段83號5樓,電話:(02) 6636-5566)。 陸、其他未盡事宜,悉依公司法及其他法令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如因法令規定、主管機關核定修訂、或配合主管機關實際作業時程之 更迭及其他等因素須予變更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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