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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依法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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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實發生日:114/11/10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依法辦理減資彌補虧損致債權人 3.因應措施:不適用 (1)依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及74條規定,辦理致債權人公告。 (2)本公司業經民國114年11月03日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彌補 虧損,本次減資將減少實收資本額新台幣185,441,680元,銷除 股份18,544,168股,減資比例61.077989%,每仟股減少610.779891股; 減資後之實收資本額為新台幣118,172,900元,減資後發行股數 計11,817,29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3)如嗣後因本公司股本發生變動,致影響流通在外股份數量而需調 整減資比率、因法令變更或主管機關要求及因客觀環境改變而有 修正之必要性,擬提請股東臨時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4)本案經股東臨時會決議通過及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 減資基準日、減資換股基準日、減資換股計劃等相關事宜。 (5)本公司之債權人對前述減資決議如有異議者,敬請自公告日起31日內 (即自民國114年11月10日起至114年12月11日止),檢附債權證明文件 以書面方式親自送達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本公司提出, 受理地址為: 新北市中和區建一路186號6樓之4財務部收。 逾期未表示異議者即視為無異議。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 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特此公告。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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