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0/22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4/12/10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南港展覽館1館5樓503會議室(地址:台北市南港區經貿二路1號)4.股東臨時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訂定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案。(2):訂定本公司「永續發展實務守則」案。(3):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案。(4):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5):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案。6.召集事由二:討論事項(1):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2):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份條文案。(3):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管理辦法」部份條文案。(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管理辦法」部份條文案。(5):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6):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配合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將監察人職權改為審計委員會)部份條文案。(7):初次申請上市(櫃)前發行新股公開承銷,請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利案。7.召集事由三:選舉事項(1):全面改選董事九席(含獨立董事四席)案。8.召集事由四:其他事項(1):解除新任董事之競業禁止限制案。9.臨時動議: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11/11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12/10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一)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並檢附公司法第192-1條第四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本次股東會應選董事五席、獨立董事四席之名額。 (二)欲辦理提名之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同意書、獨立董事聲明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受理期間:從114年11月3日至114年11月13日受理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14年11月13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及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附註【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四)受理地點:大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8號) (五)本次股東臨時會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民國114年11月25日至114年12月7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網址:stockservices.tdc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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