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即聲請人,下稱本公司)生之寶國際再生醫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即相對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114年度全字第146號2.事實發生日:114/09/09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當事人間請求清借款事件(相對人於民國112年9月8日與聲請人簽立借款合約,向聲請人借款新臺幣1500萬元,相對人並未依約清償借款),本公司聲請假扣押,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駁回聲請。聲請程序費用由本公司負擔。4.處理過程: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公告,委請律師依法主張本公司權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對本公司財務調度及日常營運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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