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債權人:匠品空間設計工作室第三人: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債務人: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法院名稱: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雄院國114司執助春字第3976號執行命令2.事實發生日:114/09/05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雄院國114年度司執助春字第3976號債務人與債權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因第三人異議(執行無著),應予撤銷。4.處理過程: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辦理公告。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