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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接獲股數過半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由召集權人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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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接獲股數過半股東依公司法第173條之1由召集權人必成投資有限公司等共計18人自行召集114年第2次股東臨時會 1.事實發生日:114/08/25 2.發生緣由: 一、上峰科技114年度第2次股東臨時會(實體股東會): (一)召集權人:股東必成投資有限公司等共計18人。 (二)開會時間:114年10月8日上午10時整。 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上午9時30分。 (三)開會地點:新竹縣竹北市環科一路11號1樓第二會議室。 (四)召集事由: 1.修訂「公司章程」案。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3.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 4.改選董事七名(含獨立董事三名)。 5.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6.臨時動議。 (五)停止股票過戶起訖日期:114/09/09~114/10/08。 (六)本次股東臨時會事務委託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擔任 股務代理機構,處理包含開會通知書之製作、寄發、委託書統計驗證、 股東出席報到受理及選舉結果與議案表決統計等事宜。 二、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相關事宜: (一)提名股東資格: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 (二)應選名額:獨立董事三名。 (三)受理期間:114/08/29~114/09/09。 (四)受理處所:台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三段65號7樓702室(安眾律師事務所) (五)提名股東之應檢附資料: 股東提名候選人名單申請書正本,其申請書敘明以下資訊: 1.提名股東資料:股東戶號、股東戶名、身分證明文件編號 (如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持有股數、聯絡方式(地址及電話)。 2.被提名人名單:戶號、姓名、身分證字號、學歷、經歷。 3.提名股東簽章。 4.提名獨立董事請檢附下列證明文件(依據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 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二條至第五條規定應檢附之相關文件): (1)獨立董事符合專業資格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二條第一項之證明文件。 (2)獨立董事符合獨立性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三條之證明文件。 (3)獨立董事符合兼職限制之證明文件: 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四條之證明文件。 (4)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例如:提名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應檢附學校核准文件): 獨立董事被提名人為公立大專校院專任教師者, 應檢附教師報經學校核准兼職之文件正本。 三、其他相關作業流程之說明: 本次股東臨時會應選獨立董事三人, 股東如有意於股東臨時會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 請於114年09月09日17時整前親洽或郵寄(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送)達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 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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