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9/082.公司名稱:王子製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15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民國115年09月08日下午3時30分 截止,惟仍有部份原股東及員工尚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6.因應措施: (1)依據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自115年09月09日起至 115年10月12日下午3時30分止為催繳期間。 (2)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期間內,依原繳款書規定方式繳款,逾期未繳款者即 喪失認股之權利。 (3)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將於催繳期間屆滿後,儘速將所認購之 股份撥入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 (4)若有任何疑問,請洽詢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公司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66365566。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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