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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公告擬自115年度起,就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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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人壽公告擬自115年度起,就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債務工具,且未對外幣風險組成部分指定避險者,依預期剩餘存續期間攤銷認列其未實現兌換差額。 1.事實發生日:115/01/29 2.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草案及 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函釋,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依「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規定,將直接持有金融資產分類為按攤銷後成本衡量(AC)之債務工具,且未指 定外幣風險避險者,自115年1月1日起採用匯率攤銷法處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俟正式法規發布後配合辦理。
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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