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2/222.原公告申報日期:114/03/24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1)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9月15日來函辦理,修正本公司114年限制員工權利 新股發行辦法部份條文,並於114年12月22日董事會追認通過。(2)修訂前條文: 第三條、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數量 一、員工資格條件 1.略。 2.得依本辦法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方式及數量,將參酌 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因素擬定 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 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獲配名單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 酬委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審計 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二、得獲配之股數(略)(3)修訂後條文: 第三條、員工資格條件及獲配數量 一、員工資格條件 1.略。 2.得依本辦法獲配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方式及數量,將參酌 績效表現、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要之條件等因素擬定 分配標準,並考量公司營運需求及業務發展策略所需,由董事長核訂 後,提報董事會決議,惟獲配名單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 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議後送呈董事會決議,非具經理人、非具 董事身分之員工,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審議後呈報董事會決議。 二、得獲配之股數(略)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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