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0/28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配合電廠機組除役與變電所設備汰換工程等事由,自115年1月1日起變更台中電廠與台中供電區營運處等單位部分土地改良物、建築物及設備之耐用年限及殘值,以反映資產之真實耐用年限及殘值,合理分攤成本,此估計值變動預計使115年度之折舊費用淨增加20.77億元。3.因應措施:無。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依規定業經114年10月2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公告申報,並提報本公司115年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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