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4/10/272.公司名稱:華豫寧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7月30日函知本公司股票上櫃乙案,本公司因承銷作業不及,已於114年10月20日向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股票上櫃買賣開始期限延長三個月至115年1月29日,並於114年10月27日收到證券櫃檯買賣中心114年10月23日證櫃審字第11400087481號函覆同意。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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