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4/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15/06/25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726號地下會議室4.股東會召開方式(實體股東會/視訊輔助股東會/視訊股東會):實體股東會5.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14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14年度決算表冊(3):本公司114年度董監及員工酬勞分配案6.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1):本公司114年度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114年度盈餘分配案7.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114年度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2):本公司115年度「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並發行新股案(3):解除董事(含獨立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4):本公司申請股票上市(櫃)案(5):擬辦理初次上(市)櫃現金增資提供公開承銷,原股東全數放棄優先認股權利案8.臨時動議:9.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5/04/2710.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5/06/2511.其他應敘明事項:(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115年股東常會議案,但每一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提案超過一案者,均不列入議案。(二)股東所提議案以300字為限(含標點符號),超過300字者,該提案不予列入議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114年4月27日前寄(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1)提案期間:115年4月17日至115年4月27日(每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整)。 (2)受理提案地點:新北市中和區連城路268號6樓之7(本公司財會部)收,電話:02-8227-3195。 (3)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 一、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二、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三、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四、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提案超過一項之情事。 上開股東提案係為敦促公司增進公共利益或善盡社會責任之建議,董事會仍得列入議案。本次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期間:115年5月26日起至115年6月22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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