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1/132.公司名稱:輝創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初次上市前現金增資員工認股繳款期限 已於115年1月13日截止,依法辦理催告。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一、依公司法第267條第1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辦理, 自115年1月14日起至115年2月23日下午3時30分止為 股款催繳期間。二、尚未繳款之員工,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北 富邦銀行中正分行及全國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仍未 繳款者即喪失認購新股之權利。三、於催繳期間繳款之員工,俟催繳期間屆滿並經集保公 司作業後,依其認購股數撥入認股人登記之集保帳戶。以上資料均由各公司依發言當時所屬市場別之規定申報後,由本系統對外公佈,資料如有虛偽不實,均由該公司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