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5/03/23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處分中壢區中壢工業區自強二路3號廠房(地號:內壢段3740-0000),為活絡營運資金及提高交易時效,董事會決議授權行政部處分不動產,其價格不低於中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出具的鑑價報告金額,後續相關事宜待交易對象及實際交易金額確定後,再依法辦理相關公告。3.因應措施:不適用。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